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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三層違建樓屹立19年 是拆是留成難題



占地600平方米,一棟高三層的小樓19年如一日,矗立在居民樓旁,現在還被一傢教育機構租用——在沈陽市和平南大街嘉環大廈東側,當地居民把這棟小樓稱作“歷史悠久的違建”……12月3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進行瞭調新北三峽農地貸款貸款率利最低銀行推薦查。

投訴:三層“違建樓”屹立19年

嘉環大廈位於和平南大街39-1號。與這座高聳的大廈相比,其東側的小樓不很顯眼。遠遠望去,灰色的小樓蝸在一個院子的角落,被周圍的居民樓所遮掩。走近細看,小樓樓門朝北,門前懸掛著一傢教育學校的牌子。

“該三層樓的建築沒有任何審批手續,也沒有房產證,是典型的‘違建’。一晃兒,快20年瞭,這棟不僅‘違建’屹立不倒,而且還被租出去,變成學校……”投訴人說。

記者從這傢教育機構相關人員口中得知,房子是租的,當時房主也亮出瞭相關手續,雖然沒看到房產證,但好像當鋪房屋信貸利息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銀行信貸房貸利息缺錢急用哪裡借錢當鋪房屋信貸利息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有一份能說明房子來由的書面材料。於是,就租瞭這棟小樓。

調查:無房產證無規劃審批手續

投訴人稱,今年6月就曾對該樓進行過投訴。對此,和平行政執法部門曾派人趕到現場進行瞭調查取證。經查,這棟樓確實沒有房屋產權證。但執法人員稱,需要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幫查一下是否有規劃許可,經確認屬實後,再確定是否拆除!

12月2日,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向投訴人進行瞭反饋:“您咨詢的建築為和平南大街39-1號毗鄰的1棟3層建築,現為一傢教育機構使用。經檔案查詢,我局和平分局未對該建築核發過相關規劃審批手續。”

12月3日,和平行政執法部門相關人員接受采訪時解釋,之前確實接到過舉報投訴。經查,這棟房子是1995年建成的,總面積為600多平方米。房主曾提供過一系列復印件手續,但始終未能拿出原始手續。無奈,執法人員特意去瞭趟城建博物館,但還是無果。為此,執法部門向市規劃部門發函,卻遲遲沒有得到來自規劃部門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拆留兩難:建築先於法律存在

這位人員補充說,對於違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嚴重影響環境的予以拆除,不構成嚴重影響的則予以罰款。另外,這部法律於2008年1月1日施行,依據“法不溯及既往”,對於這棟已存在19年的“違建”來說,拆還是留處於兩難狀態。

他強調,該樓是否屬於違建?是否嚴重影響環境?這些問號,都需規劃部門拿出文件作為依據。另外,即使需要強拆,也要法院做出裁決。這棟小樓的命運將何去何從?本報將繼續關註。







新聞來源http://sy.house.sina.com.cn/news/2014-12-08/084359475206566096906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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